发布时间:2013-05-06
黄金价格下跌,新疆出现“抄底”潮,一些豪爽的顾客甚至论公斤买黄金,可这种冲动消费之后是否掂量过所购买的黄金计量是否准确呢?为防止计量欺诈行为发生,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疆开展金银制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金银制品(采用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和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从事金银制品加工销售和收购的企业、作坊、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
专项检查于4月19日启动,将一直持续到10月15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铂金、白银等多种贵金属制品已成为消费者经常买卖的贵重商品。但由于国内加工、销售领域一些经营者没严格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英制盎司(OZ),市制斤、两、钱,以及司马制斤、两、钱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混用的事时有发生,加工、销售和收购金银制品时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称重计量器具也较普遍。
“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是克、千克,在销售过程中以盎司、磅等计算金银制品价钱,这是不允许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人表示。据悉,本次检查内容之一,就是检查金银制品的各种标签,包括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上的计量单位,以及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的计量单位,是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同时,还要查看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此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存在利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作弊等行为也是重点检查内容。据悉,部分商场销售的金银制品标签上标注重量,跟实际重量有误差。按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金饰品,每件小于100克的允许负偏差为0.01克,银饰品每件小于100克的允许负偏差为0.1克。
“去金银饰品销售现场检查时,我们会带上天平秤实地检测重量,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标签上重量与实际不符,将没收销售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已购买的金银饰品,自己怀疑含量不对,纯度达不到要求,或者重量有问题等,可以拨打电话1236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