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4
5月22日,轰动一时的“天价玉镯”案在江苏镇江的京口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柳女士缺席,也没有聘请任何代理人为自己辩护。
今年3月26日,镇江市民柳女士在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金伯利钻石”柜台,看到一只标价38.8万元的翡翠手镯,让营业员拿出来给自己看看,就在看的过程中,失手将手镯落到地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和柳女士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最后将柳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提供了证人证词、珠宝鉴定书等多项证据。他们认为自己在销售过程中,尽到了告知义务,也做了保护措施,是柳女士自己不小心才造成了玉镯的损坏。
法庭上,原告带来了被损坏的手镯,手镯上有一条明显的裂痕,肉眼能够直接看到。原告表示:“该手镯实际上是相当于粉碎性的破碎。里面还有细小的裂纹,只要一用外力,它就整个会碎掉。已经没有商业价值了。如果她按照市价赔偿后,该手镯可以归被告所有。”
对于玉镯的实际价值,原告称,该玉镯是几年前在云南购买的,当时花费是31万元,但因为时间较久,无法提供购买证明。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该玉镯做司法鉴定,以衡量玉镯被摔裂的损失。
法院提醒:由于被告柳女士没有到庭,第一次庭审暂时结束。庭审后,承办法官又按被告的户籍地址和在公安部门提供的地址寻找被告,均无法找到,且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柳女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及时与法院进行联系,积极配合审理,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