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7
哈尔滨市民吴女士在该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条6500元的黄金项链,第四天佩戴时发现信誉卡未标明黄金项链的黄金含量。吴女士认为经营者有意漏填,对项链的品质产生了怀疑,吴女士来电询问,她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哈市消协新闻部部长程小慧表示,根据《黑龙江省金银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饰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出现信誉卡或其他有效凭据上未按国家标准标明饰品名称、材料名称、产地及含量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因此吴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哈市各大综合百货商场、食品行业、洗染行业及装修建材等行业都规定了信誉卡格式,推广经营者使用格式规范的信誉卡,进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