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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珠宝首饰投诉举报分析:建议要中文书写发票

发布时间:2014-07-14

          广州市消委会今天(10日)对外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有关珠宝首饰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其中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珠宝首饰产品的投诉超过总投诉量五成,建议消费者坚持索要全部用中文书写的发票,并尽量将首饰标识上注明的内容都写上。

    从今年元旦起至7月7日,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委会共受理关于珠宝首饰的案件306宗(投诉269宗,占87.91%;举报37宗,占12.09%)。其中,有13宗反映天津、河南、湖北等地的消费者到广州旅游,被带到珠宝店、玉器店购买珠宝首饰,却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有6宗反映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因抽奖或中奖而购买珠宝首饰,却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269宗投诉案件中,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产品存在褪色、断裂、有裂纹、有划痕、有黑点、变形、松脱、生锈等质量问题,有124宗,占46.09%;二是产品实际与宣传、宣称不相符,以假充真,如以K金、足金充千足金;以合成充天然,有38宗,占14.13%;三是商家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等售后服务,如拒绝维修而让消费者加钱以旧换新;免费保修变成付费维修,有38宗,占14.13%;四是商家未履行承诺,如承诺3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实际却拒绝消费者要求;承诺3日内可更换同等价格的产品,实际却是有些商品不属于此范围,或者需加钱才能更换,有24宗,占8.92%;五是商家未提供鉴定证书、未提供发票等其他情况,有45宗,占16.73%。

    37宗举报案件中,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的珠宝首饰产品,有20宗,占54.06%;二是珠宝首饰的经营者涉嫌无照经营,有8宗,占21.62%;三是经营者在销售珠宝首饰产品时涉嫌虚假宣传,有5宗,占13.51%;四是珠宝首饰的经营者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产品,有4宗,占10.81%。

    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民钟女士于2014年5月24日在某金店购买了价值1100多元的18K金项链,单据注明同款可更换。5月25日项链就断了,觉得是质量问题。曾于5月30日与商家协商要求更换,商家却告知只能按5折回收更换,问题未能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其按合理价格回收更换。

    反馈:经双方调解协商,该店己更换另一条项链给投诉者。

    案例二:市民谢女士于2014年5月31日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只钻戒,花费10400元。购买后于6月4日取钻戒时查看发现钻石上有黑点,向商家反映要求退货和退款遭拒,被告知只能给予更换其他商品,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其要求该商家给予退货和退款。

    反馈: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投诉人全额退款。

    案例三:市民黄女士反映2014年3月27日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价值6500元的玉器,有发票,购买时工作人员告知若不满意可更换其他产品。几天后要求更换黄金首饰时遭拒。其不满,现要求更换黄金首饰,同意缴纳产品差价,请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反馈:经调解,商家已给黄小姐更换了价值6500元的其它商品。

    案例四:市民陈先生反映,2014年2月22日某超市举行抽奖活动,市民可前往柜台以小票兑奖。陈先生获得三等奖,奖励:价值1500元的手镯、399元玉石以及100元购物券,兑奖条件:需要在超市的玉石柜台,购买任意一款玉石,方能把上述奖品带走。其购买一款价值599元的A类玉石,有单据。市民付款后发现玉石色泽过于透明,怀疑并非正品,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玉石证明,对方无法出示。市民认为,该玉石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厂家地址等,系三无产品。故市民怀疑玉石属假货,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希望商家退还款项,请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反馈:经调解, 该超市已退回款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五:市民于女士是山东青岛市民,反映2014年3月23日前往香港、澳门旅游,27日途经广州,其与数名团友在某玉器店每人购买了一个价值1900元的翡翠A货玉手镯(有鉴定证书)。现其回到青岛后向当地珠宝鉴定机构鉴定得知,该手镯是次品,并非A货,与鉴定证书不符,价值约300-400元,其不满,欲退货退款。向当地青岛电视台反映,已播出新闻。致电商家,但商家一直不接听电话。现希望商家尽快退货退款,请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反馈:经调解协商,商家已为申诉人作了退货处理,申诉人满意。

    消费提示

    (一)选“好”商家。

    珠宝首饰通常比日常消费品价格高,特别是珠宝、玉石,其种类、产地、品质、价格组成等非一般消费者所能判断。建议消费者选购贵重的珠宝首饰时,尽量不要到不规范的市场、流动展销会、“跳蚤”市场、旅游景点、网上和电视购物等场所途径购买。无珠宝玉石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尽量选择大商场或品牌专卖店购买,一般而言,大型商场和品牌专卖店比前述平台较有信誉和资质保障,发生消费纠纷也相对容易得到解决。

    (二)查验“标识”。

    资质、标识齐全的商家其经营行为相对规范,产品质量相对保障,购买后出现问题也可依据标示内容主张权利维护。反之,无标识或者标识混乱的商家其经营行为不规范,消费者无从辨识该产品的品质,仅凭销售员口头介绍容易被误导,出现问题容易扯皮。建议消费者选购珠宝首饰之前要注意查看标识是否齐全、标注内容是否规范。贵重珠宝首饰还要索取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书。

    (三)警惕价格“陷阱”。

    目前珠宝首饰市场“高标低折”现象较严重,特别是珠宝、玉石价格虚高。经营者“高标低折”的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不要轻信。同时,由于珠宝玉石是依据其自身品质来评价质量等级,级差价差关联密切。消费者购买贵重珠宝首饰时千万不能贪小便宜,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打折”、“甩卖”、“买一送一”所迷惑,要特别注重产品品质。

    (四)警惕换货“陷阱”。

    一些不法商家表面上同意为消费者换货或以旧换新,却以K金、足金换千足金,以轻换重,以品质差换品质好,而消费者还被蒙在鼓里。建议消费者换货或以旧换新时,要了解清楚两者之间价值是否相等,要让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换货后的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等内容,以便日后维权。

    (五)要索取书面“凭证”。

    发票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似是而非的英文简写字母来以次充好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坚持索要全部用中文书写的发票。如有可能,尽量将首饰标识上注明的内容都写上去。特别要让商家注明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以及相关证书编号等。对于商家做出的各种口头承诺,也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致电12315或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