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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加强黄金首饰管理

发布时间:2013-01-15

  越南政府和国家银行近日出台了有关黄金市场管理的新规定,要求只有满足条件的黄金加工经营企业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该规定提出,在生产方面,黄金首饰加工企业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须有黄金首饰生产、加工许可证及必要的生产设施;二是企业须按规定在黄金首饰上标注商标及含金量,并公布相关生产标准。在销售方面,黄金销售企业须满足5个条件:一是企业须有合法经营资格;二是注册资金在1000亿越盾(约合500万美元)以上;三是有两年以上经营黄金的经验;四是最近两年年均纳税5亿盾(约合2.5万美元)以上;五是在3个以上省份或直辖市设有销售网点。

  截至目前,越南全国共有22家商业银行和16家企业获得由国家银行签发的黄金经营许可证,涵盖经营网点达2497个。

  长期以来,越南黄金市场缺乏有效监管,黄金及其饰品销售无序,投机和囤积现象较普遍,市场价格波动大。因此,越南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黄金生产和经营管理,避免给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越南国家银行则表示今后将继续跟踪黄金市场走势,及时作出调整。

  该规定于2013年1月10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