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5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下调部分行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有关规定从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其中,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的手续费标准下调幅度最大,由原来的综合费率2%下降到1.25%,降幅达37.5%。
此前,珠宝首饰行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1月15日公布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规定。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发卡行、银行卡清算组织以及收单机构三方共收取的服务费费率为2%,在所有行业中最高。
自2010年年中起,陆续有珠宝首饰企业向中国珠宝玉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宝协)反映,珠宝首饰业刷卡消费手续费过高过重,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成本负担,影响了企业鼓励刷卡消费的积极性,进而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中宝协对此情况非常重视。在调研基础上,自2010年起,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珠宝首饰行业银行卡刷卡消费手续费率过高的问题,并在央行组织下,召开了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之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提交了正式报告,建议降低珠宝首饰行业的刷卡手续费率。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
刷卡手续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6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收单机构: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对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便群众生活、节约流通成本、防止税收流失和控制洗钱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刷卡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精神,现就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刷卡手续费是指银行卡经营机构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而向商户收取的费用。优化和调整刷卡手续费按照有利于鼓励消费、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适当下调部分偏高刷卡手续费标准,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持卡消费,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优化和调整的具体方案。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其中,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刷卡手续费商户类别包括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四大类。各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根据行业刷卡成本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公益类机构免收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优化和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三、做好政策衔接转换。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做好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商务部负责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向商户做好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要做好刷卡手续费调整的衔接工作,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收费系统进行改造和测试。各收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与签约商户重新签订收单合同。
四、严格收单市场管理。各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益类及低费率商户的审核,防止违规套用低费率,做到刷卡手续费应收尽收。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当明确各类商户具体适用费率标准、公益类机构包含的具体范围等,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刷卡机具布放范围,促进银行卡的受理和使用,方便群众刷卡消费。为促进刷卡机具的推广应用,鼓励对农村地区和便民支付等新兴业务领域执行优惠费率。
六、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优化和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上述规定自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刷卡手续费标准适用于境内发卡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16日
转载自 中国珠宝玉石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