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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方标准珠宝标识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3-01-31

  副石为红宝石的碧玺戒指却标注为红宝石戒指,标价是其实际价值的数倍。昨日,在《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类似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问题已占天津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金宝中心”)日常检验问题总量的三成左右。

  《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准对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中印记标注、饰品名称标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将于2月15日实施。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标识“喧宾夺主”已成为珠宝标识一大热点问题。例如,刘女士在检验中心检验一枚群镶戒指时,检验人员就发现,该标识标注为“红宝石”的群镶戒指中镶嵌有一大两小三颗宝石,但其中最大、价值最高的一颗并不是红宝石,而是和红宝石在颜色上相近的碧玺,只有最小的一颗是红宝石,其价值只占到群镶珠宝总价值的十分之一,而按市场价,该戒指只值数千元,但实际商家却是按真正红宝石戒指要价万元。

  据悉,2012年,天津质监12365专线共接听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类来电咨询共计268件,其中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标识问题成为咨询热点问题。金宝中心主任曹维宇表示,目前类似的标识问题已占金宝中心日常检验该领域问题总量的三成左右。目前《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中明确规定,群镶珠宝玉石的饰品,命名中应包含价值最高、体积最大或数量最多的珠宝玉石名称,其他珠宝玉石应该在其他位置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确标准。

  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秘书长李贵泉表示,《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实施后,协会内全部70余家相关经销商将全部强制执行该标准,而依照该标准执行也将成为协会评选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行业的示范店的必要标准之一,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时,可以选则这些经销商以保证消费安全。 

  转载自21世纪珠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