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当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联防联控工作,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依然能办成事、办妥事,并且为帮助企业应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可能出现违反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的情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及事实性证明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备案
对于首次在贸促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已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qiye.ccpiteco.net)、国家及有关地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模块,相关备案信息将自动同步;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企业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某些外商投资企业等)可联系区贸促委工作人员,通过发送邮件方式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企业信息备案。
二.开通原产地证自主打印
倡议企业积极开通自主打印业务功能,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一般原产地证书及各类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即打即用。
区贸促委已优化自主打印申请流程,可实现在线申请即时开通,企业可向区贸促委申请开通自主打印功能。企业只需配置任一型号激光彩色打印机,即可自主打印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及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除哥斯达黎加及需贸促会工作人员签名的外)。
三.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实性证明书业务
目前,针对因疫情影响可能导致企业违约的情形,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区贸促委在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可以为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实性证明书或不可抗力证明书。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可登录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
2.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区贸促委对所有审核通过的文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快递方式邮寄给企业。
联系人:何海英、王春晖、黎键宁、梁文静
联系电话:020-84693411、84693431
手机:13825016150、13580335366
办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406室。
信息来源:广州番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