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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各企业:

   

  按照广州市的统一安排,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展开。

  我区可向市里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人才)人选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技能人才)人选1名。

  请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才申报,注重推荐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避免推荐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请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性,并请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在“高层次人才系统”的申报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锦龙,联系电话:8463613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12345)

   

   

   

   

   

  01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申报指南

   

   

  一、人选条件和推荐指标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推荐人选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重点是近5年的业绩),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四唯”,不搞一刀切。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172.16.26.65/gzhr/login.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提交。申报系统于3月25日17:00关闭,申报人材料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二)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经“高层次人才系统”报送主管部门。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交所在区的人才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后须于3月27日17:00前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指南

   

   

  一、人选条件和推荐指标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和提交申报材料,不占推荐指标。

   

  (二)推荐指标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正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正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二、选拔推荐程序

  申报人登陆“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172.16.26.65/gzhr/login.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于4月6日17时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经“高层次人才系统”报送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申报的,须提供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挂附件。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交所在区的人才综合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评议后,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方可提交。审核评议材料、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说明须加盖公章并扫描挂附件,由主管部门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于4月21日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组织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0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技能人才)

  申报指南

   

  一、选拔条件和推荐指标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正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正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二、推荐选拔程序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委选拔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程序

  1.申报人登陆“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172.16.26.65/gzhr/login.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提交。高技能人才申报时间为3月30日17时前。申报人材料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2.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经“高层次人才系统”报送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申报的,须提供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挂附件。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交所在区的人才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评议后,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方可提交。审核评议材料、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说明须加盖公章并扫描挂附件,由主管部门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于4月7日17时前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选拔程序

  根据“高层次人才系统”申报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按规定要求审报。

   

  信息来源:岭南人才

  发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6eX98aHiUGsZEvGe8GdUg